1Z3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1Z301010 建造师管理制度 1Z301011 掌握注册管理 lZ301012 掌握执业管理 lZ301013 掌握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lZ301014 掌握监督管理 1Z301020 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 1Z301021 掌握法律体系 lZ301022 掌握法的形式 1Z301030 民法 1Z301031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 1Z301010~1Z301011 1Z3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1Z301011 掌握注册管理建设工程法律制度是直接规范工程建设行为的法律制度,是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行为标准。 1Z301010 建造师管理制度 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技术人员。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1Z301011 掌握注册管理 一、执业资格考试(一)报名条件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满 4 年。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满 3 年。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满 2 年。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满 1 年。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满 1 年。(二)考试科目2006 年 12 月 12 日,人事部、建设部针对建造师考试联合发布了《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专业进行了调整,为 10 个专业类别。房屋建筑和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矿山和冶炼(土木部分)合并为“矿业工程”;- 1 -电力、石化、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合并为“机电工程”;其余 7 个类别保留: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 二、注册(一)注册申请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初始注册者,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 3 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