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项 目: 第 1 条 定义 第 2 条 酒店计划、建筑及设备 2.1 工程地址财产所有权 2.2 酒店规模 2.3 建筑进行程序 2.4 酒店验收 第 3 条 酒店开业前事项 3.1 酒店开业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务 3.2 酒店开业前之预算 3.3 流动资金及开业所需的物品 3.4 部分开业期间 3.5 酒店开业日 第 4 条 技术顾问服务 4.1 专业技术及经验 4.2 技术顾问概要 4.3 报酬 4.4 付款方式 第 5 条 管理公司的责任 5.1 管理公司的服务 5.2 商号、商标、服务称号及服务标志 5.3 广告 5.4 对酒店层面之协助 5.5 管理 第 6 条 酒店业主责任 6.1 增设及更换家私、装置及设备 6.2 建筑结构修茸--修改及扩充 6.3 酒店业主的税务责任 第 7 条 保险 第 8 条 财务项目 8.1 银行帐户 8.2 管理公司应收之基本管理费 8.3 奖励性管理费 8.4 付款于酒店业主 第 9 条 合同期限 第 10 条 一般期限 10.1 酒店财产所有权 10.2 责任终止--不可抗力 10.3 合同终止 10.4 特别条款 10.5 继承和转让 10.6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0.7 双方关系 第 11 条 杂项 11.1 整体合同 11.2 通知 11.3 登记及其它手续 本合同双方为: 1、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酒店业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法定企业,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市……路……号。 2、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是根据香港法律注册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 鉴于: 双方同意订立合同如下: 第 1 条 定 义 经双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辞,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关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时,有以下之定义。 1.1 酒店--应解释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装置设置及营业设备,其细则详列在后,酒店又应解释为依据本合同而产生之营业运作。 1.2 工程地址--应解释为大约有___平方米之工地,位于____市___路___号及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图所示,在其上将会建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动或被动之附属建筑物”。 1.3 建筑物--应解释为所有在性质上或指定上视为地产物业的楼房及设施,以及包括所有为该等楼房及设施所设之设备,例如:热力系统、空调系统,所有水管类装置和电器设备,户外及户内之标志,升降机等等。 1.4 家私,装置和设备或简称 F.F.E--应解释为所有家私、装置、办公室设备、装饰(无论固定或可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