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书 合同编号:订立合同双方:甲方(出租方):原承包户姓名委托代理人: 区 乡(镇) 村民委员会(系甲方所属集体经济组织)乙方(承租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一、出租土地的状况1.1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 区 乡(镇) 村共计 亩土地(详情见下表)的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土 地 详 细 情 况总面积: 亩,其中:果树 亩,山地 亩;地块数 块土地整体四至界限:各地块名称面积果树种类与数量各地块分布图以附件一为准原承包户姓名1.2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前,双方已就土地界线四至进行了实际勘验,勘验结果与上述约定一致。二、出租期限出租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甲方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三、租金与支付时间及方式乙方于每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甲方每户租金 元,共计 元,累计支付 年。四、交付土地的时间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拟出租的土地交付乙方。五、甲方及其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的声明、保证与承诺5.1 甲方自愿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按本合同约定出租给乙方。5.2 甲方保证与 区 乡(镇) 村民委员会的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真实、有效。5.3 甲方自愿委托 区 乡(镇) 村民委员会,即发包方代其出租出租土地。甲方向发包方出具的土地流转委托书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土地流转委托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二)。5.4 甲方保证在与乙方达成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意向后已向发包方备案。5.5 甲方保证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清楚,界线四至与第三人无任何争议;5.6 甲方保证本合同签订时,其未就出租土地与任何第三人订立合法有效的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5.7 乡(镇) 村民委员会对上述 5.2、5.3、5.4 甲方声明与保证内容予以确认,同时声明:接受甲方流转委托后,经书面公告,在公告指定期限内,本合同约定条件下,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未就甲方土地承包经营权主张优先权。5.8 为便于乙方生产经营, 乡(镇) 村民委员会承诺如下:(1) 根据乙方要求,为乙方配备经营中所需的各种公共资源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水利、电力、通讯等);(2) 保障通往出租土地的原有道路畅通适用。(3) 根据乙方要求,在出租土地范围内修建道路。修建过程中所需各项费用由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