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样本)宜昌市建 设 委 员 会监制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宜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使用文本,在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与出卖人充分协商,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该进一步咨询,达成一致意见。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含经济适用房)。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3.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的内容、空格部位的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的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4.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5.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核对,以确保每份合同内容一致;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宜 昌 市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合同编号: )合同当事人: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编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编 。买受人 ;住所(址)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邮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 ;住所(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 商品房。该项目的有关批文如下:1、《国有土地使用证》颁发机关: ;编号: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机关: ;编号: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 ;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