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协议书甲方(招标人全称):佛山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中标人全称):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投资建设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汇和语句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项目:又称“本项目”或“本工程”,指佛山新城市政与景观工程 BT 项目 。1.1.2 甲方:指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或由其指定的负责管理本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在与本项目相关的其它法律文件中又被称作“甲方”或“业主”。1.1.3 乙方:指其本项目工程投标已被甲方所接受,负责本项目融资及管理,并承担本项目施工总承包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在与本项目工程相关的其它法律文件中又被称作“总承包单位”或“中标人”或“乙方”。1.1.4 监理单位:指由甲方依法招标确定的,并与甲方签订委托合同的承担本项目监理工作的独立法人,又称之为“监理人”。1.1.5 项目管理单位:指由甲方依法招标确定的,并与甲方签订委托合同的承担本项目项目管理工作的独立法人。1.1.6 监理工程师:指监理单位派驻现场履行监理服务合同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各级监理人员。1.1.7 分包人:指乙方报经监理工程师、项目管理单位审查并取得甲方批准,已分包了总承包单位承担任务一部分的当事人(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分包人应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1.1.8 合同期:指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义务行使及履行完毕之日的期间,分为施工期(建设期)和回购期两部分。1.1.9 竣工验收:指总乙方完成项目施工任务且符合竣工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其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或相关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的组织验收。1.1.10 单项工程:指本合同下的各个独立的建设工程。1.1.11 施工期:本合同又称“建设期”,指从开工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单项工程均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该时间已包含为本项目进行各种准备、办理各种审批手续、申请、物料采购、施工、验收申请、组织及直到通过竣工验收之所需时间。1.1.12 缺陷责任期:/1.1.13 保修期:见《工程质量保修书》,从通过竣工验收之次日起计。1.1.14 回购期:本项目回购期 1 年,从工程通过竣工初验(经监理及甲方进行初验)之次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