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安互联网数据中心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法人代表: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传 真:联系人: 电子邮件:网站:乙方:郑州市景安计算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杨小龙地址:郑州市花园路 144 号信息大厦七层 邮政编码:450008电话:0371-63335506 传 真:0371-63335504联系人: 电子邮件:网站:www
com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展互联网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1. 甲方成为乙方代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1 甲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2 甲方须了解互联网、计算机相关服务,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乙方的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
2.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1 甲方向客户提供互联网业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或乙方的利益和声誉
2-2 甲方保证自用或向第三方提供的互联网业务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2-3 甲方的代理权不得转让
2-4 甲方作为乙方的代理商与乙方所产生的单笔业务须另签合同
2-5 甲方应对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2-6 甲方可应邀参加乙方组织的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2-7 甲方遵守乙方的《渠道分销合作体系及管理规范》
3.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1 乙方按为甲方定制的收费服务的规格为甲方提供服务,并按有关服务条款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3-2 乙方应对甲方的会员编号和密码及其它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3-3 乙方持续完善代理服务系统,以便方便和支持甲方开展代理业务
3-4 乙方视必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4. 相互关系4-1 甲方与乙方是相互独立的缔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