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合 同0000000000000 有限责任公司00000 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长春 2005 年 10 月 10 日合同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2005 年 10 月 10 日 签字地点: 0000000000000 有限责任公司 本合同于 2005 年 10 月 10 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0000000000000 有限责任公司 和长春市 的 00000 有限责任公司 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买方为获得以下合同系统包括有关的合同设备、专利和/或专有技术使用许可、设计、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即(合同系统名称) 而邀请投标,并接受了卖方以总金额壹佰肆拾玖万元整¥ 1,490,000.00 (以下简称“合同总价” ) 提供上述合同系统的投标。 双方特此同意如下: 1. 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2. 以下文件应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合同,每一文件均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阅读和解释,若各文件之间存在含糊不清或互相冲突之处,优先顺序应按下列文件顺序解释。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合同专用条款 (4) 合同通用条款 (5) 合同附件 (6) 其他文件 3. 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专利和/或专有技术使用许可、设计、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 4. 考虑到卖方将按合同规定提供合同设备、专利和/或专有技术使用许可、设计、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5.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生效日期以下列条件全部满足的最晚日期为准: (1) 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2) 如果合同双方本国法律有此要求,由合同双方各自本国主管当局批准; (3) 买方收到卖方按合同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 合同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尽快完成其负责落实的上述条件;力求在合同签字后60 日内获得主管当局的批准,并将批准日期书面通知合同另一方; 6. 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买方/买方代理和卖方由其正式授权代表于上述所写日期和地点签订本合同。 买方:0000000000000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 平泉路 21 号 邮编:130041 传真:0431-8613824 电话:0431-8634019 法定代表人:车振广 授权代表:霍宏伟 (签名)卖方: 00000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长春市二道区民丰大街 7-8 号 邮编: 130031 传真: 4847166 电话: 4830007 法定代表人:刘岿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