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厂房租赁合同厂房位置:出租人:承租人: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地点:甲方(出租方):地 址:法定代表:电 话: 传 真:乙方(承租方):地 址:法定代表;电 话: 传 真:鉴于:
甲方为坐落在**处的工业厂房的合法所有权人,有权全部或部分出租该工业厂房;
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而乙方同意承租本合同所约定的该工业厂房;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开、平等互利、自愿等原则,就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厂房租赁合同(下称“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术语,除非另有所指,具有以下含义:) 一方:指甲方或乙方
) 双方:指甲方和乙方的统称
) 本合同:指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统称
) 租赁物业:指 范围内全部建筑物及附属配套设施,包括专用区域和地面停车场,具体位置和范围见附件所示的(红)色部分
) 租赁建筑物面积:指附件所示的(蓝)色部分
详见本合同约定
) 专用区域:指甲方按本合同第 条规定提供给乙方每日二十四小时专用的区域,其位置如附件所示(红)色部分
) 公共区域:指该用地内租赁物业以外的停车场、绿地、市政通道等区域
) 停车场:指本合同第 条规定的该用地内由甲方建设并提供使用的停车场,包括乙方指定的停车场范围内的停车位
) 物业公司:指甲方依法组建或委托或聘请的负责租赁物业及其所在区域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公司
) 交付标准:指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业的全部标准和要求
) 交付日:指甲方向乙方交付经乙方确认满足交付标准的租赁物业的日期
) 移交书:指甲方将租赁物业交付给乙方时,按本合同规定双方共同签署的移交确认文件
) 后期装修:指交场日后乙方对租赁物业的装修
) 计租日:指开始计算租金的日期
) 租金:指乙方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