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颁布新法规 调整食用菌等食品中重金属限量标准7 月 3 日,欧盟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EC)NO
629/2008 号法规,对(EC)NO
1881/2006 法规第三部分食品中铅、镉和汞三种重金属的最大限量标准作了调整
其中涉及食用菌的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修改:1、关于铅含量
原标准对人工栽培食用菌的最大限量标准一律为 0
30PPM,新标准修改为仅对蘑菇、平菇和香菇规定最大限量标准为 0
30PPM,其他人工栽培食用菌未做规定
2、关于镉含量
原标准对人工栽培食用菌的最大限量标准一律为 0
20 PPM,在新标准中,蘑菇、平菇和香菇的最大限量标准保持不变,仍为 0
20 PPM,其他人工栽培食用菌则放宽到 1
新法规将于公布之日起 20 天后,即 2008 年 7 月 23 日开始生效
欧盟委员会法规(EC) No 629/20082008
2对法规(EC)No 1881/2006 关于食品中特定污染物最大限量标准的修订欧盟委员会考虑到建立欧共体的条约考虑到 1993 年 2 月 8 日制订的理事会条例(EEC)315/93 中关于食品污染物的委员会程序(1),尤其是其中的条款 2(3)
鉴于:(1)法规(EC)No 1881/2006 (2)制定了关于食物中特定污染物的最大限量标准,包括铅、镉和汞等重金属含量的限定
(2)为保护公众健康,保证污染物的含量水平不会成为健康隐患成为当务之急
铅、镉和汞的最大含量必须在安全水平,在良好生产和规范农业/ 渔业操作的基础上,尽可能保持低含量
(3)根据新资讯,即使是良好农业和规范渔业操作也不能使某些水生物种和食用菌中铅、镉和汞的含量继续维持在法规(EC)No 1881/2006 附件中所规定的水平
因此需要修改那些污染物的最大限量标准,以此保证高水平的消费者健康保护
(4)欧洲议会 2002/46/EC 号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