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利要求的事实属性和法律属性鄞汉藩 董红海摘要权利要求是具有相对固定格式的“文字作品”,实质上是专利权的客体,其具有双重属性:事实属性和法律属性
由于权利要求是专利制度的基石,权利要求的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就左右了专利制度,突出表现在等同侵权判断中
如果无视或者忽视权利要求的事实属性,过于强调权利要求的法律属性,就会无视或者忽视权利要求的公示功能,在等同侵权判断中持一种不谨慎的态度,进而破坏了专利法的稳定性
为了平衡权利要求的双重属性,树立正确的权利要求意识,笔者认为首先应当在法律条文中有所体现
关键词:权利要求 事实属性 法律属性 意识 专利制度针对专利法,美国 CAFC 的 Rich 法官有一句名言,“游戏的名称是权利要求”(The name of the game is claim),一语道破专利制度的核心
1权利要求在专利制度中的作用,使笔者联想到《超限战》中这样的描述:“海湾战后开始的体制编制改革,不仅调整了美军内部结构,而且也推进了武器的研制和战法的变化,甚至对美国国家战略也造成了深远的影响
”2 因此,从某种角度说,有什么样的权利要求意识,就会有什么的专利制度
一、权利要求的概念 发明创造是精神生产的产物,通过法律的演绎产生了专利权
由于精神生产的不可重复性,如果专利权人在申请专利时不将发明创造1 Giles S
Rich, Extent of Protection and Interpretation of Claims-Amercian Psespectives
转引自:贾尼丝
米勒:《专利法概论》,中信出版社,2003 年 10 月第 1 版,P372乔良、王湘穗著:《超限战》,解放军文艺出版社,1999 年,第 105 页预先清晰、明确、简单地以一定方式固定下来,使发明创造这种精神产物脱离发明人而独立存在,从而摆脱权利人或者任何第三人对该发明创造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