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 公司之定向资产管理协议书(编号: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协 议 书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 人 :联系电话 :乙 方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地 址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商 城 路 618 号法定代表 人 :祝 幼 一联系电话 :021-62580818鉴 于 :一、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二、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合法设立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已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2]149 号) ,并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客户委托的资产。三、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投资管理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四、乙方不保证投资收益,也不保证承担投资损失。甲方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协议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为明确甲方、乙方双方在委托资产的管理、投资运作和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委托资产安全,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协议,以作为规定双方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第 一 条 释 义1 .委托投资管理:指委托人(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委托人的投资意愿,与投资管理人(乙方)签订《资产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由乙方按本协议规定把甲方委托的资产投资于证券市场上,在维护甲方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委托资产适度收益的行为。2 .委托/ 受托(投资)资产:指委托人(甲方)委托投资管理人(乙方)管理的货币资金或者在合法的证券托管登记系统中的证券( 包括股票、国债、企业债、可转债、基金等) 。3 .资金专用帐户:指以甲方名义开具的乙方为甲方提供委托投资管理服务,为甲方开设的委托资产资金运作的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帐户。4 .指定证券帐户:指以甲方名义开具的甲方指定乙方使用委托资金买卖有价证券的专用证券帐户。5 .业绩报酬:指在委托投资管理业绩高于约定基准情况下,委托人支付给投资管理人的报酬。6 .现行法律:指现行有效的任何有普遍约束力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等,以及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司法机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强制性规定。7 .工作日:指中国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营业的交易日。8 .甲方:指委托人,即 公司。9 .乙方:指投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