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 编 说 明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以及深圳市的相关法规,借鉴国际通用的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 2003 版《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修编而成的
本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附件四部分组成,推荐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线路管道施工和设备安装的发承包单价(固定单价和可调单价)施工合同
本合同为示范文本,实际使用时,合同当事人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其部分条款的内容增、删或调整
未经编制单位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营销目的复制、抄袭本合同范本文本的任何条款内容
注:本合同示范文本部分条款于 2006 年 12 月进行了修改,主要内容如下,请使用时注意:(1)31
2 款“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调整为不区分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均按31
2 款程序执行
(2)“33 竣工结算”部分:1)调整了竣工结算书编制、提交与审核条款,增加了竣工结算书提交与审核时限要求;2)增加了“不提交竣工结算书”、“逾期不结算”条款
目 录第一部分 协议书
1一、工程概况
1二、工程承包范围
1三、合同工期
2四、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