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洛阳市新天地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新天地红太阳花园商业用房项目( J )标 1.2 工程地点: 展览路与金城寨街交叉路口 1.3 承包范围及内容: 主体土建(含门、窗、内外粉刷)水电安装 1.4 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不能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1.5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机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甲方与建设单位的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内容、包甲方对建设单位的承诺和建设单位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 3 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于 2010 年 9 月 1 日 开工,至 2010 年 10 月 30 日竣工,共 90 个日历天。 2.3 施工工期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工期计算,并按照乙方上报施工进度计划执行,如未能按照周、季、总进度计划完成,每延误一日历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提前一天奖励 500 元。2.4 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同意并报建设单位书面签字盖章认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a.因不可抗力影响;(不可抗力的定义和范围按总承包合同)b.重大的设计变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进行;c.非乙方原因的停电、停水造成停工时间连续 12 小时以上;d.因建设单位原因的工期调整;第三条 工程质量3.1 质量标准:市优质结构标准3.2 达到市级优质工程奖励工程造价 1%,省级优质工程奖励 3%,部级优质工程奖励 5%,达不到合格工程罚工程造价 20%,且维修至合格。3.3 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甲方、建设单位、监理、质监站部门的验收和确认。3.4 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3.5 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