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1
本合同文本为签约使用文本,在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与出卖人充分协商,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该进一步咨询,达成一致意见
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含经济适用房)
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的内容、空格部位的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 】中选择的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核对,以确保每份合同内容一致;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
武 汉 市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合同编号: )合同当事人: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编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编
买受人 ;住所(址)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 ;【 身 份 证 】 【 护 照 】 【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 ;邮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 ;住所(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