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明珠体育馆场 地 租 赁 合 同(外 场 会 展)甲方:佛山中奥广场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佛山市佛山市领航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为举办“ 综合型 人才 交流招聘会 ”活动(以下简称“广场招聘会”),需租用岭南明珠体育馆相关场地,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岭南明珠体育馆场地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场地及设施 1、甲方同意出租本合同附图所示的场地、设施供乙方举办广场招聘会使用
2、本合同项下租赁场地范围仅限于附图所示约定区域
上述区域内除本合同约定由乙方租赁使用场地外,其余场地及设施均不包括在本合同租赁场地范围内,该等场地及设施均由甲方保留并支配
二、租赁期限1
本次场地租赁的日期为 2011 年 9 月 15 日至 2013 年 8 月 30 日 ,在此日期内,乙方保证举办十六场现场招聘会
租赁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起至 2013 年 8 月 15 日止
2、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保证举办八次户外广场招聘会
]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二 一 次 岭南明珠体育馆内场地用作室内招聘会,具体举办时间双方协商
如果超出两场,室内场地租赁费以 5 元/平方结算
] 4 每次活动乙方应不迟次日的下午 19:00 前撤除租赁场地内所有乙方及活动参与方的装置、设备及财物,撤离全部乙方及活动参与人员,完成场地清理,并依租用前之原状将租赁场地及相关设施交还给甲方并通过甲方验收
若逾期,则每逾期一小时(不满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由乙方向甲方在保证金中支付延迟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
] 5 本合同项下租赁期限一经约定,未经双方协商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更改或变动
如活动改期是由乙方所致,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 、如遇政府规定,在某期间内禁止举办大型广场招聘会,则将在合同期内减少广场招聘会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