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签署地点: XX 企业 XX 公司 甲方:XX 企业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XX 公司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营业范围: 组织形式: 营业期限: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资格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甲方是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乙方是依法成立具备受托管理资格的公司,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为 XX 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从事此项受托管理业务;双方同意本着真诚合作、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此项合作。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账户的管理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实现企业年金基金保值增值,维护受益人和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1 本合同:指编号为________号的《XX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1.2 受托管理:指甲方基于对乙方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支配的财产委托给乙方,由乙方按甲方的意愿、以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年金基金财产的行为。 1.3 企业年金基金:指 XX 企业根据《XX 企业年金计划》归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1.4 初始受托财产:签订本受托合同时双方约定的信托财产金额。 1.5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或受托财产:指本合同期限内由甲方交付的全部财产和本受托管理期限内获得收益的总和。 1.6 受托财产托管专户:指根据乙方指令托管人以 XX 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托管人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的缴费、投资运营收益和支付企业年金受益人的退休待遇等。1.7 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指根据乙方指令托管人以 XX 企业年金基金或 XX 企业年金基金证券组合的名义在托管人营业机构开立的,专门用于委托投资资产交易清算的托管专用账户。 1.8 受托当事人:指根据本受托管理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甲方、乙方和受益人。 第二章 受托的名称 本受托的名称为:XX 企业年金基金。 第三章 受托的设立 3.1 受托当事人 3.1.1 委托人(甲方):XX 公司(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