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工程施工合同招标编号: 合同编号: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发包方)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招标编号: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涂装车间主结构钢柱、钢梁、空调机房、暖通平台及其走道板及次结构支撑系统;墙面(包括烟囱、楼梯外挂彩板)、屋面等围护系统的运输、安装;安装钢平台的拆除;除土建、装饰装修、水暖电等全部图纸工作内容。包含钢结构安装,不包含土建及装饰、装修、门窗、地脚螺栓及配套螺母、防撞柱、生活间楼梯栏杆及扶手、门口预埋件、土建所有相应部分的预埋件、给排水工程(屋面排水系统除外)、电气工程、暖通工程部分、钢结构面漆和防火涂料。二、合同工期 暂定开工日期为:达到钢结构安装条件(具体以开工报告日期为准)安装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三、合同价款1、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以下简称“工程款”)(包含税金、施工过程中承包方按规定应缴纳的各种费用)。(建议:后面没有安装费的条款?请明确安装费是否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之中)2、本工程合同额为一次包死价。3、以上总造价为含税价。按照国家及天津市当地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包方因承包本合同项下工程应交纳的税费,由承包方自己承担并自行缴 纳。 4、施工合同的备案费,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四、质量标准满足设计文件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及天津市工程建设相关标准、规范,质量等级 : 为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变更、支付时间和方式1、工程变更: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合同额为一次包死价。如出现发包方或设计变更,单项变更增、减在两万元(不累计)以内(含两万元)不予调整,超过两万元的做相应调整,计价按最终的中标单价计算。其他变更不予调整。2、本合同的总造价经双方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图纸变更和发包方工程量增加时(两万元以上),以工程通知单形式通知承包方,价款按上款的规定作相应调整。3、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在承包方没有加工制作的前提下,应提前 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承包方按照发包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4、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