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 绘 合 同 书工程名称: 新疆伊犁州庆华新型煤化工工业园地形测绘项目 合同编号: GF-2011-0118 国 家 测 绘 局 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定作人(甲方):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承揽人(乙方): 新疆国地测绘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人测绘资质等级: 乙级合同编号: GF-2011-0118 签订地点:伊宁市签订时间: 2011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测绘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理位置等):伊宁市达达木图乡下苏拉宫村, 测图面积约 25 平方公里
第二条 测绘内容(包括测绘项目和工作量等):1、E 级 GPS 点 30 个; 2、80 公里的四等水准测量;3、25 平方公里的 1:1000 地形图测绘(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并按最终实测的面积计算总工程款);序号标准名称标准代号标准等级1全球定位系统 GPS 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2城市测量规范CJJ8-993《1:500、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GB/T20257
1-2007其它技术要求:本项目施工技术设计书
第三条 测绘工程费:1
取费依据:国家颁布的测绘产品价格标准并优惠
取费项目及工程总价款预算
由于本项目的工作内容比较多,工程费用不便独立细分,故实行费用包干制:3 万元/平方公里,工程总价款暂定为 75 万元(大写:柒拾伍万元)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1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和提出技术要求
负责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
3.接到乙方验收通知之日起 3 日内完成验收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1
乙方自签定合同之日起 2 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2.乙方测量成果精度须达到国家相应规范要求
乙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