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进行法律思维(2009 年 10 月 30 日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讲课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梁慧星引言:什么是法律思维
众所周知,现代社会有一个法律职业群体,称为“法律共同体”或者“法律人”,包括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律师、法学教授、企业法律顾问,等等
这些职业差异很大,律师是自由职业者,法官是国家公务员、执掌裁判权,为什么把他们归入“法律共同体”当中呢
因为他们共有一个思维方式,就是法律思维
法官裁判案件、律师代理案件和法学教授分析案件,采用的是同一个思维模式,即法律思维
法律思维,是法律人所共有的区别于其他职业人的思维模式
法律思维的特点是什么呢
我没看到,无论法官、律师、检察官、仲裁员或者法学教授,其法律思维的整个过程,都是紧扣着法律规范进行的
这是与其他职业人的思维模式所不同的
因此,我们说法律思维的本质特征就在于“规范性”,法律思维是规范性的思维
这是法律思维区别于其他职业人的思维模式的本质特征, 一、法律的规范性与法律思维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规范性是法律的本质属性
法律的规范性,就是说法律是行为规范,是裁判规范
这里不着重论述什么是法律的规范性,而是着重讲法律的规范性与法律思维的关系,因为法律的规范性决定了法官、律师的思维方式
质言之,正是法律的规范性决定了法律思维的本质特征
这里要谈到法律规范的作用,立法机关为什么要制定法律规范
立法机关制订法律规范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是指引法官裁判案件
立法机关预先为每一类案件设立法律规范,明确规定其构成要件、适用范围和法律效果,就为法官树立了裁判的标准,用来指引法官裁判案件
法官审理案件的整个过程,可以分解为两个阶段: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
先查清案件事实,然后查找应当适用的法律规范
当我们把案件事实查清楚后,找到了该类案件应当适用的法律规范,就知道了这个案件应该怎么判决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以事实为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