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进行法律思维
梁慧星一、引言:什么是法律思维
众所周知,现代社会有一个法律职业群体,称为“法律共同体”或者“法律人”,包括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律师、法学教授、企业法律顾问,等等
这些职业差异很大,律师是自由职业者,法官是国家公务员、执掌裁判权,为什么把他们归入“法律共同体”当中呢
因为他们共有一个思维方式,就是法律思维
法官裁判案件、律师代理案件和法学教授分析案件,采用的是同一个思维模式,即法律思维
法律思维的特点是什么呢
我们如果将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和经济学家的思维方式作一对照,就会有一个明确的认识
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电视台讨论某个社会问题,邀请一位经济学家和一位法学教授作为嘉宾
经济学家怎么样展开议论呢
经济学家总是问有没有效率
能不能提高生产力
总是讲投入与产出,讲价值最大化,讲资源的合理配置等等
经济学家这样来展开议论,其核心概念就是“价值”,即经济学家的整个思维是围绕“价值”这个核心概念进行的
对于同样的社会问题,法学教授将怎样发表意见呢
他首先问合法不合法
然后问法律有没有规定
如果法律有规定,他再问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当他谈论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时候,他就要分析法律的规范构成,分析其构成要件、适用范围和法律效果,然后用讨论的这个事实、这个行为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加以对照
如果对照的结果,是“符合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他就表示肯定的意见;如果对照得出的结果,是“不符合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他就要表示否定的意见
可见,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仲裁员和法学教授在内的“法律人”在讨论社会问题时,整个思维过程是围绕合法不合法、法律有没有规定以及是怎样规定的来进行的,换言之,这个思维过程是紧扣着法律规范进行的
这就是“法律人”的思维模式,法律思维的本质特征就在于“规范性”
我们看到,法律思维区别于其他思维模式的特征,就在于法律思维是规范性的思维
二、法律的规范性与法律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