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汽车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出卖人): 住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买受人): 住所(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身份证口 护照口 永久居留证口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物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生产厂名称: 出厂时间: 首选颜色: 次选颜色: 第二条 数量与价款 车 辆 单 价 : 元 , 大 写
数 量: 台
车 辆 总 价 : 元 , 大 写
运 费: 元,由 方承担
出 库 费: 元,由 方承担
车辆交接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附件二)
第三条 付款方式乙方在签定合同时即付定金: 元,在结算时冲抵车款
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首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余 款 计 人 民 币 元 , 大 写 ,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乙方可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
但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向金融机构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2)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
3.分期付款方式:(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2)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3) 年 月 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