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汽车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出卖人): 住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买受人): 住所(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身份证口 护照口 永久居留证口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标的物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生产厂名称: 出厂时间: 首选颜色: 次选颜色: 第二条 数量与价款 车 辆 单 价 : 元 , 大 写 。 数 量: 台。 车 辆 总 价 : 元 , 大 写 。 运 费: 元,由 方承担。 出 库 费: 元,由 方承担。 车辆交接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附件二)。第三条 付款方式乙方在签定合同时即付定金: 元,在结算时冲抵车款。 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首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 余 款 计 人 民 币 元 , 大 写 ,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乙方可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向金融机构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2)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3.分期付款方式:(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 (3) 年 月 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车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四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2.提车方式: 乙方自提 口 甲方送车上门 口 3.交车地点: 4 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 1)100 公里 口 (2) 公里 口 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