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序 言 我认为,把“法律、立法与自由”这个总标题所指称的庞大主题分成三卷来讨论会方便一些,而“规则与秩序”(Rules and Order)便是其中的第一卷。按照本书“导论” 中所勾勒的总体撰写规划,本书第二卷将讨论“社会正义的幻象”(The Mirage of Social Justice),第三卷则探究“自由社会的政治秩序”(The Political Order of a Free People)。由于第二卷和第三卷的草稿已经写成,所以我希望能够在不久的将来便杀青它们。如果有读者急于知道本卷论辩在后两卷中的展开过程,那幺他在阅读本卷的同时也可以参阅我在构思本书的漫长岁月中所发表的一系列预备性研究论文,并从中获致某种提示。这些预备性研究论文,部分收录在我于 1967 年出版的《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的研究》(Studies in Philosophy,Politics and Economics,London and Chicago,1967)论文集之中,而更为完整的文献则请参见我于 1969 年出版的德文版论着 Freiburger Studien(Tübingen,1969)。 在这里,要列举出在我撰写这部著作的十年时间里用各种方式帮助过我的每一个人,并向他们表示谢意,是不太可能的。但是,我却必须向芝加哥大学的埃德温·麦克莱伦(Edwin McClellan)教授致以特别的谢意。一如前此一般,他又一次不厌其烦地对本书的文字进行了润色并使我的阐述变得更为可读,而这实是我本人的能力所不及的。对于他所做的此一极富同情心的工作,我表示深深的感谢;不过,应当附加说明的是,由于在他对我的草稿润色之后,我又对文稿做了进一步的修改,所以,本书定稿中可能存在的任何缺陷都应当由我本人负责而绝不应当由他来负责。 导论 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似乎只有一种:人类的精英须意识到人之心智是有局限的, 而此一认识既十分平实又十分深刻, 既十分谦卑又十分高贵;据此, 西方文明才能顺应于它所具有的不可避免的那些不利条件。 ——G. 费雷罗 0.1当孟德斯鸠和《美国宪法》的创制者们致力于阐明那个起源于英格兰的限制性宪法(limiting constitution)0.2 的观念[1]的时候, 他们实际上也就为自此以降的自由宪政(liberal constitutionalism)奠定了一种可以仿效的模式。他们的目的, 主要在于为个人自由提供制度性保障, 而他们所信赖的手段则是权力分立(the separation of powers)。然而, 就我们所知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的制度来看, 权力分立这种手段并没有实现它原本旨在达致的目的, 因为各国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