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工程承包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协议书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四、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五、资金来源: 六、工程程质量标准: 七、材料选用要求: 八、保修条件、期限: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需为本工程作壹年的保修,保修期内,如不属人为损坏的项目,乙方提供免费修理。如属人为损坏或超过保修期,则不属于保修范围,但乙方可协助修复,其费用由责任方负责或协商解决。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一、承包范围: 工程+0 000 以上建筑钢结构部分,及屋面、墙面(不含砌体),门窗,具体见第二条相关的内容及方案图。不包括:烟囱、内隔墙、作业台、钢梯、栏杆……等前述列明的承包内容以外的工程。 二、+0.000 以上钢结构原辅助材料采购、制造、运输、安装及按现行国家法规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三、本工程钢结构建筑面积: (平方米) 四、其它: 。第四条工程造价一、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小写): 二、本合同采用主要材料价格采用浮动价。其中,施工期间人工、钢材、水泥、砖、混凝土、砂石、铝材、预应管桩可调整价差,调整方法:以投标截止日当月的该材料的佛山市信息价为基准,浮动价格在±1%以内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超出±1%时,按进度,以施工期间该材料的佛山市信息价与投标报价主要材料价格计算价差;当佛山市信息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时,按实际市场价格与投标报价主材料价格计算价差。三、本合同承包的工程量以施工图及第三条第一款确定的承包范围为准,施工图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及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量,按以下原则和办法计价,追加合同价款: 1、合同报价单中已有相同单价的,按该单价执行; 2、合同报价单中无相同单价的,按甲方确认的追加价款执行。 3、由于设计修改而出现的变更工程项目,按《顺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条款追加该项目的单价,由甲方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后,方施工。4、工程量增减的计算方法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四、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为:固定合同价+追加合同价款+ 费用第五条 工程变更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据以施工的基础资料,包括并不限于:工程地质资料、水准座标控制点、工程范围和周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