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学内 容第二单元:侦查程序实训教学时间课时分配第 3 周6 学时教学目的: 了解侦查的概念、任务和意义;理解补充侦查的种类和形式;掌握讯问、搜查等八种侦查行为的程序和要求,掌握检察院立案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掌握犯罪主观方面的种类,故意内容对定罪的影响;理解特殊的犯罪目的对定罪的影响,犯罪目的、犯罪动机对量刑的影响;掌握特殊的犯罪对象、犯罪时间、地点对定罪量刑的影响;掌握刑讯逼供罪的认定标准
教学重点: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和要求,侦查终结后的处理
犯罪嫌疑人主观心态的认定
教学难点: 补充侦查的程序和侦查中的羁押期限
特殊的犯罪对象、犯罪时间、地点对定罪量刑的影响
教学设计:(反映为达到本章教学目的所进行的整体规划,内容组织与安排,教学过程控制的基本思路)侦查程序实训,重点在训练学生对侦查程序的掌握及其对相应司法文书的运用,对于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对于侦查终结后的处理等也是实训的组成部分,在进行教学设计时不将侦查机关如何破案作为重点
首先, 实训侦查中的强制措施,通过一个具体案例,训练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方式方法,注意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态的认定
其次, 训练讯问证人的方式方法,通过观看录像,掌握讯问中犯罪时地点和犯罪对象的确定方法
再次,训练侦查终结后的处理,通过教师举出案例形式,引导同学们提出思考问题,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最后,知识拓展
适当讲解课外知识,拓展学生的知识面
教学过程与基本内容:见下页第二部分:侦查程序实训 实训科目:一、讯问、强制措施实训审讯技巧(一) 讯问前的准备:1、 组织讯问力量
考虑的要素有:案件性质、复杂程度、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的情况、犯罪地点等
2、 了解案件情况
(1)了解案件情况
发案时间、地点、现场情况、作案工具、作案方式、造成的后果
(2)犯罪嫌疑人的情况
自然状况、社会经历、交往情况、家庭环境、性格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