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确保企业行为的合法性,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律纠纷导致的各种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参照《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亿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法律事务管理的总体目标:(一)建立和完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二)建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要求的法律体系队伍,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法律监督的功能;(三)形成事前防范、事中跟踪、事后完善的现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方式,实现公司决策、经营、管理工作的合法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 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和岗位第四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按照本规定明确负责企业法律事务的机构(下称“法务机构”)和岗位(下称“法务岗位”)
集团公司新设立的所属企业应在设立后一个月内制定本企业法务机构、法务岗位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集团公司原有所属企业应按照要求完成本企业法务机构及法务岗位的设置工作,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五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可设立以下岗位:企业法律顾问、法务助理、合同管理员
上述法务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律师职业资格证书;(二)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三)具备法律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第六条 集团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负责全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是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与涉法事务的专职处理部门,负责公司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合同管理、规章制度,法律知识培训与考核,管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法律风险性分析等
第七条 集团所属企业可设立法律事务部、专(兼)职法务岗位,负责企业日常的合同管理、法律事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