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投保人在签下 223 万保单后死去 保险公司放弃权利依法担责 在“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文本的有关“告知事项”中,投保人黄某和保险人人寿佛山分公司均未填写“是”与“否”,这就为纠纷的发生埋下了伏笔
新 闻 提 示 这是一起特殊的保险合同纠纷案
投保人从事保险业务代理数月后离职,在连续购买了223
8 万元的人身保险后不久,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意外身亡
保险受益人向人寿佛山分公司申请理赔,遭到拒绝,于是受益人将人寿佛山分公司推上了法庭被告席
遭遇车祸 意外死亡 2005 年 7 月 7 日凌晨 1 时,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黄某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
据妻子何某陈述:6 日晚 11 时许,黄某去找朋友聊天,独自一人走出家门
7 日凌晨 1 时,黄某被人发现倒毙于离家两公里的 105 国道上,交警部门于当天抓获了驾车从黄某身上开过的肇事司机吴某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经过鉴定认为,黄某符合交通事故致心肺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但法医鉴定报告同时指出,吴某驾驶的轿车与黄某发生碰撞之前,黄某就已受到致命伤害而倒地,处于濒临死亡或已经死亡状态
据此,交警部门认为,吴某车辆的碰撞并没有加重对黄某的损害,吴某与黄某的死亡无关
那么,黄某到底是被谁撞死的呢
交警部门经多方调查,一直无法查清这起交通事故的事实,黄某之死成了不解之谜
生前买下 巨额保单 就在黄某死亡前 4 个月,即当年的 3 月 6 日,黄某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下称人寿佛山分公司),投保“祥和定期保险”(保险金额 20 万元)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险金额 30 万元),两份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为黄某,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