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点证人作证的交易豁免——由綦江虹桥案引发的法律思考 一、案件情况展示:两个污点证人的际遇
作为 20 世纪末的一起特大案件,重庆綦江虹桥垮塌案不仅以其造成了死亡 40 人,伤 14 人,直接经济损失 600 万元的严重后果而震惊中外,而且以媒体全面报道的诉讼过程的法律适用和程序运作而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
尽管理论上此前未找到合适的术语来表达,但污点证人作证的交易豁免出现本身却十分醒目,成为本案诉讼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该案中典型的污点证人有两个,两人均因作证而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司法豁免
其一为费上利
费上利是綦江虹桥工程施工承包人,对虹桥的垮塌负有不可推御的责任
綦江虹桥案分三案审理,在第一案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诉讼中,费上利以控方证人身份出现,证明被告人林世元在担任綦江县城建委主任、县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兼下设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主任和副县长期间,利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修建綦江虹桥的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费上利的贿赂财物计人民币 135165
具体情节是: 1995 年 8 月,被告人林世元欲将其女儿送往一所条件好的小学读书,费上利知道后即向林世元推荐重庆市华桦实验学校,并说其妻徐兰明与学校熟让她去办理,为此,费上利给林世元女儿交纳了入学赞助费 25000 元
1996 年 5 月,重庆市组织中小学生赴美夏令营活动,费上利叫其妻徐兰明在给自己女儿报名的同时也给林世元的女儿报了名,并帮林世元缴纳了有关费用 31200 元
1997 年 5 月,费上利夫妇又帮林世元的女儿报名参加赴美夏令营并缴了实数为 23475
09 元的人民币
1997 年 8 月,林世元女儿转学,费上利又代为缴纳了助学费 32000 元
1996 年 1 月,费上利夫妇邀约林世元之妻李玉与徐同往新疆处理费的家事,李玉应允
于是费上利给现金让徐兰明为李玉购买了一件价值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