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 法 律 规 则 体 系 与 完 善 国 际 投 资 法 律 制 度 李 金 鹏 【摘要】世界贸易组织对各国国内法律制度和国际法律制度的影响是深刻而广泛的,其立法思想、立法方法及组织体系为国际投资法律体系的建立提供了宝贵的借鉴。本文通过对国际投资法律制度及其立法不足的阐述,结合WTO 法律体系对国际投资法的影响,提出建立统一国际投资法律体系的设想,即通过借鉴世界贸易法律体系来对国际投资法的组织法律制度、机构及职能等予以构架。同时对照WTO 及未来的国际投资法找出我国外资法、公司法的差距及完善方法。【关键词】 WTO 、 国际投资法、 方向建议、 完善国内立法第 一 章 绪 论当今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在现代社会中,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在封闭的状态下求得生存和发展。各国之间在经济上的相互依赖和联系日益加强,并且逐渐地、越来越广泛地被纳入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轨道,从而最终形成 作者為本校工商管理專業碩士研究生。了经济国际化的趋势。经济国际化发展使国际投资加大,而国际投资领域一直欠缺一个南北国家共同认可的全球性实体法条约、没有一个共同遵从的法律体系加以约束,国际社会一直为建立国际投资法律体系而努力。WTO 法律规则体系出现以前,两个已经达成的全球性多边投资公约只涉及到了投资争议解决和投资中非商业性风险防范的有限范围,没有就投资准入、投资待遇、投资保护等一系列实体问题做出规定。笔者认为借鉴WTO 法律体系的立法方法、组织体系,建立统一国际投资实体法成为必要。同时,与其适应提出完善我国公司法、外资法的建议,以期对国际投资法体系的建立有所参考。第 二 章 文 献 回 顾 与 评 论2. 1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2.1.1 国际投资法概述国际投资法主要是调整国际投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和规范的总和。国际投资法的渊源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①国内法主要是指国内立法及判例,在英美普通法国家,法院判例作为先例对下级法院具有约束力。我国原则上不承认判例是法的渊源。②国际法主要指国际条约及普遍性国际组织的决议和文件。此外,国际惯例也是国际投资法的渊源。国际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跨国公司、国家及国际经济组织。作为国际投资主体,必须具有从事国际投资活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此外,主体不同,其从事国际投资活动的能力范围也有不同的规定。如外国法人到他国的法律人格必须由该国承认。主要采取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