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培养对象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培养单位复试选拔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
三、培养工作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学位,总学分不低于 75 学分
(一)课程设置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推荐选修课与自选课)
1、学位课(21 学分) ① 邓小平理论 2 学分 ② 外语 4 学分 ③ 法理学 3 学分 ④ 民法学 4 学分 ⑤ 刑法学 4 学分 ⑥ 刑事诉讼法学 2 学分⑦ 民事诉讼法学 2 学分2、必修课(10 学分) ① 宪法学 2 学分 ② 中国法制史 2 学分 ③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2 学分④经济法学 2 学分⑤国际法学 2 学分3、选修课3
1 推荐选修课(从中选满 13 学分) ① 外国法制史 2 学分 ② 商法学 3 学分 ③ 国际经济法学 2 学分 ④ 国际私法学 2 学分 ⑤ 知识产权法学 2 学分⑥ 环境资源法学 2 学分⑦ 法律职业伦理 2 学分⑧ 法律方法 2 学分3
2 自选课(8 学分)(按自选课程表任选)(二)实践必修环节(12 学分)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没有法律专业教育背景,也没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