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经典案例分析:悬挂物坠落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本 文 来 自 学 习 网 (www.gzu521.com) , 原 文 地 址 : http://www.gzu521.com/campus/article/postgraduate/200608/56668.htm蒋某因公出差到某市一家旅馆住宿,夜晚在房间休息时,天花板上的吊灯突然脱落,正好砸到蒋某身上,致使蒋某身上多处受伤,为此,蒋某花去医疗费 2093 元。于是,蒋某要求旅馆赔偿损失,但旅馆老板不同意,理由是吊灯属于某装修队安装的,旅馆本身没有过错蒋某只得又去找某装修队,但该装修队认为,吊灯脱落是由于吊灯经多年使用螺丝磨损严重造成的,装修队不承担责任。两家相互推诿,蒋某于是诉至法院。 [问题]1.本案的归责原则是什么?有何法律依据? 2.本案中旅馆、装修队的责任如何认定? 答:1.本案是一起特殊的民事侵权案件。《民法通则》第 126 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案中的归责原则应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2.本案中,旅馆作为吊灯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对于吊灯脱落致人损害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能够证明这一损害结果是由装修队造成的,举证责任在于旅馆方。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应由旅馆首先负责赔偿,然后再向真正过错方——装修队追偿。如果旅馆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则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蒋某的损失赔偿责任。 本 文 来 自 学 习 网 (www.gzu521.com) , 原 文 地 址 : http://www.gzu521.com/campus/article/postgraduate/200608/56668.htm案例辨析:借记卡存款被盗责任分析银行应负赔偿责任案情回放2003 年 1 月,唐先生在中国农业银行某支行办理了一张金穗借记卡。2004 年 8 月,唐先生在持卡取款时,被告知卡中仅剩人民币 98.90 元,卡中原有的人民币 36 万元已经被转走。后经公安局调查,有人伪造了唐先生的身份证,以唐先生的名义申请了金穗借记卡然后利用银行的电话转账业务,将唐先生的存款盗取,并于当日分五次从五个网点全部提现。案件至今尚未破获。唐先生认为在自己未申请电话转账业务和身份证、金穗借记卡未遗失及密码未泄漏的情况下银行应该对此事负责。而在与银行的交涉中,银行同样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从而拒绝赔偿。李刚(北京市律师协会银行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广住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先生在中国农业银行某支行办理了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