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法规名称】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发文单位】浙江省物价局【发文文号】浙价医〔2010〕281 号【发文时间】2010-08-23【实施时间】2010-10-01【正 文】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429 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实施意见》(浙价医〔2010〕44 号)及有关政策法规,现予调整公布《浙江省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目录和我省定价目录的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未列入定价目录的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主制定价格。 二、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目录、但国家发展改革委尚未定价的药品,在我省销售前应向省物价局申报核定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并由省物价局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品种范围发生变化时,相关药品自动进入或退出价格主管部门的定价目录。进入或退出定价目录的具体时间,以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日期为准。 四、省内医疗机构自配的药物制剂实行分级定价。省属医疗机构销售的医院制剂,由省物价局定价;市、县医疗机构销售的医院制剂,由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五、本通知自 2010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 0 一 0 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浙江省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 .xls 附件浙江省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 浙江省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一)西药部分序号医保编号 药品名称剂型149庆大霉素滴眼液(剂)270克林霉素外用溶液剂390甲硝唑凝胶剂492替硝唑栓剂、阴道泡腾片、含漱液5115克霉唑栓剂、膜剂、阴道片剂、乳膏剂、软膏剂6116咪康唑阴道软胶囊7120制霉素(别名“制霉菌素”) 阴道栓、阴道泡腾片8125特比萘芬乳膏剂9161甲苯咪唑片剂10164哌嗪片剂、锭剂(宝塔糖)11165双羟萘酸噻嘧啶片剂12171布洛芬缓释胶囊、缓释片、滴剂、干混悬剂、混悬液、口服溶液、糖浆剂、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