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监管方(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海南省家庭居室装修工程验收规范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
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省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室内装饰协会审定具有“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法人
2、装饰施工地点: 3、住房结构: 房型 房 厅 套,施工面积 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 元,大写(人民币): 材料费: 人工费: 管理费: 设计费: 垃圾清运费: 税 金: 其他费用: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
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
3、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4、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