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韦伯与法律社会学 一、韦伯的法社会学概述 (一)法社会学在韦伯的时代 韦伯生活在十九世纪末到 20 世纪初,他出生于德国图林根的埃尔富特市,生长在欧洲的土地上也使得他具有了传统欧洲思维能力,他的一生绝大部分的时间是在写作中度过的,并且在当时就享有盛名,他的著作颇多,涉及到政治、经济、宗教等诸多方面,内容也错综复杂。法社会学又称法律社会学或社会法学作为一门学科,而正是由像韦伯这样的一批学者真正奠基起来的。在当时的时代里,法社会学也必然是时代的反映。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的大肆扩张,瞬间波及全世界,且已经由传统的垄断主义发展到自由竞争主义,这样,社会的整体结构就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为自由竞争主义带来的一个必然的结果就是政府对社会的有力干涉,否则,政府将显现出巨大的压力,然而压力必须得到释放,在这中间,法律便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基于西方诸国家对法律及正义的信仰,很自然的就将法律和社会本身联系在了一起,这样便引起了诸多学者对法律和社会的关注,一大批的学术论文和书籍相继而出。韦伯也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从事写作的,1908 年,马克斯韦伯开始写作《经济与社会》,其中的《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成为法律社会学研究的重要起点。随后,他又写作了一大批的著作,最终奠定了这门学科的基础。 (二)韦伯的法社会学概述 马克斯韦伯是当代具有广泛影响的思想大家,他的理论涉及到社会科学的诸多领域,且大部分著作被奉为经典。“法社会学是韦伯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正如韦伯对其他领域的研究一样,在法社会学理论中,他并没有给予一个清晰的论域,他只是主要研究经济与社会关系,探讨了法律与其变化模式。” [1]韦伯的法社会学理论一方面来源于其法学和经济学教育,另一方面也得益于在欧洲在法律史方面受到的训练,然而,他并不是像以往的法学家那样从法律入手,而是以社会学的眼光和经济学的视角来探求法律的社会根源,以“社会行为”作为其基本单位,从而来对法律与社会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不仅如此,韦伯在研究社会本身与法律的关系后,并没有停下,而是又将目光转向了法律本身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关系,进而来研究法律本身,这其中也包括了政治、经济等范畴,从而深入说明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在社会中的功能与作用。 二、马克斯韦伯的法律社会学思想与方法论基础 (一)韦伯的法社会学思想 1、法律的理性化。关于韦伯的思想所体现的主题,并没有一个一致的观点,学界众说纷纭,但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