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F-2010-007 合同编号: 泰安市食用菌种植收购合同收购方(甲方): 种植方(乙方): 为促进订单农业的生产,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种植产品的名称、数量、种植日期
名称数量(袋)种植日期备 注 第二条 菌种由甲方提供
甲方应确保提供菌种每平方米( )公斤的基本产量,因技术指导不当或菌种问题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菌种款由乙方在该种产品首次出售时向甲方支付,具体约定如下:名称单位(公斤)单价(元)金额 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第三条 种植技术指导和产品质量标准及产品收购
(一)甲方无偿提供种植技术培训和指导,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技术要求种植,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二)产品质量标准:
(三)产品收购:甲方按产品质量标准收购,不合格产品不予收购或议价收购
第四条 产品价格、货款结算
(一)产品的价格实行最低保护价,市场价格高于最低保护价时,甲方优先随行就市收购,具体约定如下:名称单位(公斤)最低保护价(元)备注 (二)货款结算:对村民、专业户、个体经营户一般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
经乙方同意也可采用银行结算方式
第五条 收购地点、期限
收购地点: ;收购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内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如需提前收购,要征得乙方同意,甲方应给乙方提前收购货款总值的 %的补偿,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有关费用
(三)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