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合同示范文本(2006 标准版)浙江省信息产业厅推荐制定2006 年 6 月印制目 录一、定义 二、甲方所需信息系统及原有信息系统描述 三、乙方所提供/代购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描述 四、信息系统的开发、进度与管理 五、交付、领受与验收六、所有权、知识产权和使用权 七、价格与付款方式八、保密与非竞争 九、项目培训与服务 十、系统保证和维护 十一、项目变更 十二、违约与赔偿责任十三、不可抗力 十四、其它 十五、争议解决十六、合同的生效、解除补充条款 附件 合同甲方(委托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联系电话:邮编:最终用户:乙方(开发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资质名称:资质证书号:联系电话:邮编: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鉴于甲方有意为其 业务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所需的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系统。甲乙双方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在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一、定义1、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化系统、信息系统、系统、项目等词除另有指明外,均指本合同项下由甲方投资,乙方承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2、里程碑里程碑是指乙方在计算机信息化系统集成中,在技术上和项目过程中相对独立的阶段性工作,标志主要事件,并用于监视项目进度的参考点。3、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甲、乙双方各自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顾客名单、商业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窍、源代码、计算机文档和技术资料等,或由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商业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4、工作日工作日是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工作日,未指明为工作日的日期指自然顺延的日期。5. 规格“规格”是指在技术或其它开发任务上所设定的关于硬件和软件的技术标准、规范。6.最终用户:二、甲方所需信息系统及原有信息系统1、甲方所需信息系统描述甲方为其 (经营的业务)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该系统处理的业务对象为 ;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其要 求 、 主 要 功 能 , 目 标 为 。2、甲方原有信息系统描述甲 方 原 有 的 系 统 ( 技 术 设 备 名 称 ) (计算机信息系统名称)为 ,其主要功能是 、 。乙方将按照甲方要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系统中已有的设备和相关软件,对原有系统进行集成,向甲方提供其要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