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工程接管验收方案一、目的为了让我们更好的做好公园的后期养管,便于后期的绿化规划和统计
二、绿化工程接管验收的依据根据建标[1999]46 号文执行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82-99》的有关规定
三、绿化工程接管验收的适用范围针对管辖区域范围内的绿化工程(包括树木、花卉、绿化地、盆栽等)四、绿化工程接管验收的程序(1)绿化工程接管验收的准备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于一周前向接管验收单位提供下列文件:1
土壤及水质化验报告
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设计变更文件
竣工图和工程决算
外地购进苗木检验报告
附属设施用材合格证或试报告
施工总结报告
(2)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接管单位(红花岗区园林管理处)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由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接管单位进行验收;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接管单位(红花岗区园林管理处)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站协调处理
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15 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市政园林局备案
(3)绿化工程接管验收的标准1
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 95%以上
珍贵树种和孤植树应保证成活
强酸性土、强碱性土及干旱地区,各类树木成活率不应低于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