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一、《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是对电厂并入电网时调度和运行行为的约定,适用于电厂与电网之间签订并网调度协议。二、《示范文本》主要针对电厂并入电网调度运行的安全和技术问题,设定了双方应承担的基本义务、必须满足的技术条件和行为规范。三、《示范文本》中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约定或据实填写。《示范文本》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协议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和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需要,在公平、合理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参考值进行适当调整[1],对有关章节或条款进行补充、细化或完善,增加或减少定义、附件等。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四、《示范文本》按电力调度机构与电网经营企业为同一实体考虑。如遇不同体制,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协议相应章节或条款进行必要调整和修改。五、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的主要目的是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网经营企业和发电企业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力交易合同的实施。协议双方应注意所签并网调度协议与购售电合同相关约定的一致性。六、实行“竞价上网”时,协议双方应按照电力监管机构有关规则、规范等对本协议进行必要调整和修改。待“竞价上网”和电力市场化改革到一定时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制定新的《示范文本》。 目 录第 1 章 定义与解释 8第 2 章 双方陈述 11第 3 章 双方义务 12第 4 章 并网条件 14第 5 章 并网申请及受理 16第 6 章 调试期的并网调度 19第 7 章 调度运行 20第 8 章 发电计划 23第 9 章 设备检修 24第 10 章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26第 11 章 调度自动化 29第 12 章 调度通信 31第 13 章 事故处理与调查 33第 14 章 不可抗力 34第 15 章 违约责任 36第 16 章 协议的生效和期限 39第 17 章 协议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40第 18 章 争议的解决 41第 19 章 适用法律 41第 20 章 其 他 41特别条款 45附件一:并网点图示 48附件二:电厂技术参数 49附件三:电厂设备调度范围划分 52 (协议编号: ) 并 网 调 度 协 议 本并网调度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双方签署:甲方: ,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 电力监管委员会/局[2]颁发的输电业务许可证[3](许可证编号: ),税务登记号: ,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