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和一般收集方法福建伊时代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所 林勤一、电子证据和计算机取证的摡念(一)、电子证据又称为计算机证据,是指随着计算机及互联网络的发展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因电子数据交换等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
包括:电子邮件,互联网网站发布的内容等
电子证据已经衍生出纷繁复杂的形式,通常人们所能看到的除了电子邮件(E-mail)证据外,还包括表现为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资金划拨(EFT)、电子聊天记录(E-chat)、电子公告牌记录(BBS)和电子签章(E-signature)等样式的各种证据
从广义上讲,电报(Telegram)、电话(Telephone)、传真(Fax)资料以及电子文件、数据库、手机短信等也属于电子证据范畴
由于从这些新型证据载体中已难以寻觅传统证据的影子,故称之为电子化证据,也简称为电子证据
(二)、计算机取证是分析硬盘、光盘、软盘、U 盘、内存缓冲和其他形式的储存介质以发现犯罪证据的过程,即计算机取证包括了对以磁介质编码信息方式存储的计算机证据的保护、确认、提取和归档
取证的方法通常是使用软件和工具,按照一些预先定义的程序,全面地检查计算机系统,以提取和保护有关计算机犯罪的证据
计算机取证主要是围绕电子证据进行的
多媒体技术的发展,电子证据综合了文本、图形、图像、动画、音频及视频等多种类型的信息
与传统证据一样,电子证据必须是可信、准确、完整、符合法律法规的,是法庭所能够接受的
同时,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不同,具有高科技性、无形性和易破坏性等特点
高科技性是指电子证据的产生、储存和传输,都必须借助于计算机技术、存储技术、网络技术等,离开了相应技术设备,电子证据就无法保存和传输
无形性是指电子证据肉眼不能够直接可见的,必须借助适当的工具
易破坏性是指电子证据很容易被篡改、删除而不留任何痕迹
计算机取证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