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港赣榆港区港口商务区项目一期抛填工程施 工 合 同发包单位:连云港新海岸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包单位:赣榆县惠隆建筑安装公司有限公司签约地点:连云港新海岸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约时间:二○一一年十二月 日连云港港赣榆港区港口商务区一期抛填施工合同发包方: 连云港新海岸房地产开发公司 (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 赣榆县惠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连云港港赣榆港区港口商务区一期抛填工程项目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及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双方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1
1 工程名称:连云港港赣榆港区港口商务区一期抛填工程1
2 工程地点:连云港港赣榆港区前沿配套区内二、承包范围、施工要求2
1 承包范围:连云港港赣榆港区港口商务区一期抛填工程2
2 施工要求:2
1 场地回填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回填时,沿横三路北侧向东距纵一路约 62 米处用毛石抛填出一条宽 12 米,进深 20 米的临时道路,确保可供重型机械及施工设备进场作业;将场地东南角的水塘中积水排空,清除场地上原有的粉土堤坝(平均厚度约为 1
2 米)后,回填山皮土,12 吨震动压路机碾压不少于 8 遍(满足),形成 5
8 米(岚山高程)标高的场地;待一期工程桩基施工结束后进行第二次回填,施工要求同第一次,最终形成 6
5 米(岚山高程)标高的场地,要求高差不得超过±10cm;2
2 山皮土要求:石块最大粒径不超过 30cm;2
3 暂定 30000 立方米,工程量以抛填前后测绘其地形图高差按实计算
三、合同工期:合同总工期为 30 个日历天,其中:第一次回填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计算,为 20 个日历天;第二次回填工期自桩基工程结束后甲方通知之日开始计算,为 10 个日历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