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证编号: 劳 动 合 同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签 约 须 知 1、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
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
2、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认真阅读本合同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3、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本合同须用蓝、黑墨水填写,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4、本合同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5、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可以制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劳动合同补充条款与合同的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应当在劳动合同补充条款上签字盖章
甲乙双方如修改合同的有关内容,必须在修改之处签字盖章
6、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两份,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应交乙方的一份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甲方(用人单位) 名 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 所: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明确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3 、 以 完 成 一 定 工 作 任 务 为 期 限 的 劳 动 合 同 : 自 年 月 日起,完成 工作任务止
4、双方确认用工日为 年 月 日
其中,试用期为 月(日)
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乙方从事 工种 (岗位)工作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