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党员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创新党员管理模式,调动广大党员立足岗位比贡献、创先争优促发展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探索党员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实行党员积分管理,建立个人积分档案,作为党员履职履责、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第三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本单位的所有在册党员(含流动党员)。第四条 对于公司借调、退休及长期生病等原因无法正常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可不列入积分管理范围。—1—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 党群工作部负责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的制定及修订,对单位全体党员积分进行考核、统计、分析,定期对积分情况进行公示,管理党员积分系统。第六条 纪检监察审计部负责对党员违反党的纪律情况进行统计。第七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党员不安全行为扣分情况统计。第八条 其他业务部门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内的积分事项统计。第九条 各党支部、党小组负责管辖党员的积分上报、公示。第三章 日常管理第十条 党员积分以年度为考核周期,进行月度考评,基准分100 分,次年重新统计。党员积分包括扣分、加分各五类。第十一条 扣分项包括标准扣—2—分、重复扣分、加重扣分、连带扣分及其他扣分。(一)标准扣分。从党的纪律、党员义务、岗位建功、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及其他6 个维度进行考核扣分(详见附件1 )。(二)重复扣分。再次违反同一扣分标准,在原扣分分值基础上浮20%扣除。(三)加重扣分。有党内及行政职务的党员违反扣分标准,上浮10%扣除。(四)连带扣分。党员个人积分扣除3 分及以上时,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负连带责任,连带扣除10%。扣分大于5 分及以上时,根据“一岗双责”制度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连带扣除20%,联系点领导负连带责任,连带扣除10%。(五)其他扣分。党员违反公—3—司、单位相关规定,扣分大于5 分时,根据实际情况议定扣分。第十二条 加分项包括合理化建议、岗位建功、获得荣誉、新闻宣传等(详见附表2 )。( 一) 合理化建议加分。合理化建议、党员创新管理等亮点,被采纳使用的。( 二) 岗位建功加分。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有突出贡献的党员。( 三) 获得荣誉加分。获得单位党委、两级公司党组织、地方党委及全国性荣誉的党员、集体。( 四) 新闻宣传加分。在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网站、省市媒体和国家级媒体发表新闻报道。 加、减分实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