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创业法律服务计划协议书(协议示范文本) 中小企业创业法律服务计划协议书 甲方: 乙方:中小企业法律创业法律服务律师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小企业创业法律服务计划》,双方方就聘请创业法律顾问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第二条:服务目标:以事先防范为主,事后补救为辅,通过参加甲方经营管理决策,努力将甲方在法律方面的经营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工作职责 1、为企业草拟、制订、审查或修改合同,同时逐步渐全企业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协议期限内免费) 2、通过解答咨询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方式解答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所发生的法律问题;(协议期限内免费) 3、对企业的内部治理机构进行讨论,帮助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寻找适合企业进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运作,并依法法律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协议期限内免费) 4、对企业及员工管理提出法律意见,法律规范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协议期限内免费) 5、当企业可能面临纠纷时,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或参加相关纠纷的调解;(协议期限内免费) 6、代理企业参加诉讼、仲裁、依法举报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除律师事务所基本受理费 1000 元外,费用根据律师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7、法律顾问异地办案差旅费应由甲方及时予以报销,诉讼、非诉讼活动中法院、工商局、仲裁委员会等部门所收取的法定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六条: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七条:违约条款 甲方与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双方不能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律师: 年月日年月日 XX 创意设计 Your Name Creative Design Co., 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