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调动广阔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不断加强老师的责任感,贯彻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方针,体现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依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一、师德(10 分)1、在校教职工评议(3 分)。以学期为单位,每学期评一次。学校老师根据平常工作接触,评出其他老师师德得分(不含自己),然后在老师个人的所有师德得分中去掉一个最低分和最高分后相加再除以参评人数得出个人此项得分。2、学生家长评议(3 分)以学期为单位,每学期评一次。按一定比例随机确定哪些学生家长参加评议,参加评议的家长只参加自己学生任课老师的评议,得分计算方法同第一条。3、组织纪律(2 分)不服从分配或学校指定的临时性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扣除此项分数。4、法制观念(2 分)不依法执教,不按规定办事造成安全事故或不良影响的扣除此项分数。二、工作量(30 分)1、根据学校老师任课情况计算出学校平均工作量。计算办法:以周为单位*将学校每位任课老师所担学科和节数按上级规定的课时工作量折算为本人周课时工作量,然后将所有任课老师周课时工作量相加除以任课老师人数。2、任课老师此项得分=个人周课时工作量÷学校老师周课时平均工作量×30三、考勤(10 分)此项包括学校日常工作以及平常或假期等时间的政治业务学习,以学校签到表为准,在10 分基础上往下扣分,扣完为止,按月公布考勤分数。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