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信息道德的培育中小学生信息道德的培育 中小学生信息道德的培育论文 道德是法律的重要补充,对法律规范社会行为,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信息道德随着信息技术的进展而产生,是人们在信息行为中的重要法律规范,调节信息制造者、服务者和使用者的行为,维护信息领域的秩序,最大限度减少信息技术的负面作用,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社会效益,促使其朝着有利于人类的方向进展。 一、信息道德的内涵 道德,是一种价值观,是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媒介。道德不同于法律,依靠国家政权强制实行,道德主要依靠舆论的作用,潜移默化地形成一种心理习惯和行为方式; 其作用比法律更持久和稳定。目前,专家学者对“信息道德”的定义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的认为信息道德是“涉及信息开发、传播、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道德要求、道德准则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新型道德关系”; 有的认为信息道德是信息的制造者、传播者和使用者在普遍遵守的行为法律规范。纵观众多专家学者的界定,对信息道德的定义应包括信息的制造者、服务者和使用者三类行为主体,信息道德是这三类主体共同认可并遵守的行为准则。信息道德的内容包含三种类型的主体。就信息制造者而言,强调信息的社会效益。信息制造者要遵循社会利益优先原则,不制造虚假负面信息; 要关注人们的信息需求和信息时代的独特内涵,为人类社会做有利的贡献。就信息服务者( 信息采集、加工、传播、储存) 而言,强调过程的道德性。信息服务者要尊重个体的隐私,保护各种机密,保护知识产权,注重经济效益,服务社会大众。就信息使用者而言,要尊重制作者和服务者的权益,合理利用信息为人类的福祉尽一份力。信息道德包括三个不同的层面。一是信息道德意识,是深层的个体内部信息道德意识、观念、信念等和普遍的集体信息道德共识和道德心理; 二是信息道德关系,是信息行为中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的关系。信息道德关系体现在权利和义务之上,并通过某种信息形式表现出来; 三是信息道德活动,包括信息道德教育、信息道德行为等。信息活动中的主体遵照信息道德来行为,并以信息道德为依据来评价信息行为,反过来作用于信息教育和信息道德本身。 二、培育中小学生信息道德的必要性 ( 一) 信息技术的双面性 人类早已进入信息时代,信息技术深化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尤其是计算机网络技术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行为方式。信息技术具有矛盾的两面,在给人类带来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