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进展观为统领,以提高国民素养为宗旨,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以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建设为基础,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教育工作为核心,以培育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法律规范办学行为,推动素养教育深化实施,全面提高中、小学生综合素养,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工作目标(一)严格法律规范招生行为,不异地招生;(二)严格法律规范学校教学行为,严格实施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科学安排教学时间和作息时间,控制作业量,无乱办班、乱补课行为;(三)严格法律规范老师从教行为
严禁体罚、变相体罚、挖苦卑视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四)严格法律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禁止擅立项目收费,杜绝一切代收费行为;(五)严格法律规范教育评价行为
杜绝考试给学生排名次,无计划()组织各种竞赛,以考试分数高低评价老师、学生
三、主要措施要求(一)仔细学习提高认识中心校组织召开村校长会、老师大会,仔细传达省市文件精神和领导的重要讲话,使广阔老师明确法律规范办学行为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养教育的重大举措,是切实减轻中、小学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保险,是依法治教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迫切要求
通过提高思想认识寻事投入到法律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中来
(二)健全组织,明确责任中心校组织成立深化实施素养教育法律规范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有村校长、教务主任、学年组长、工会、少先队等人
中心校长及村校长作为法律规范办学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法律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检查监督力度
各校开展自查自纠并写出自查报告上报中心校,对自查过程中的问题实行措施立即整改
“”“(三)法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负担,严格执行下列 四个严控 四个严”““禁 实现 两个法律规范统一
四个严控:1、严控学生在校时间
学生在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