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突出问题治理方案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治理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推动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对我委职责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铲除工程建设领域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二、工作内容凡属我委各科室及下属单位职责范围内,涉及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即2007年1月1日以来所有竣工和在建项目(包括已全部或部分交付使用担未竣工决算),总概算或实际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对照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针对项目决策、项目核准、工程招标投标、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监管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认真清理四个方面突出问题:(一)决策与审批问题项目决策、审批程序是否依法合规,科学民主。是否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按照有关程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是否存在擅自简化程序,以领导批示、会议纪要等代替必要的项目审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二)招标与投标问题是否进行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标,是否按照程序经过项目审批机关或行政监管部门依法批准,是否以项目特殊、时间紧迫等为借口,以行政会议的形式确定施工单位,以集体决策为幌子规避招标;是否以肢解工程、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或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如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或只对工程施工招标,重要设备、原材料的采购不依法招标;招标文件编制是否严谨、公平,是否通过不合理提高投票门槛、设定不合理评分办法等手段“量体裁衣”,排斥潜在第1页共4页投标人;是否存在投标人以挂靠、借用资质、伪造业绩、相互串通等手段进行围标、串标;是否存在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评标专家不公正问题;对投诉举报是否进行了认真调查,对发现的问题是否依规进行了处理。(三)实施与监督问题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规定进行实施和管理。是否存在施工、监理企业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通过虚假签证和变更设计虚增工程量,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问题;建设单位对合同中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管理人员的更换和到岗情况的监管是否到位;工程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滞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或不按计划、合同、进度付款;是否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导致项目投资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策超预算,工程设计的变更、概算的调整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存在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生态环境破环事故隐患;工程进度是否按计划完成;是否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和决算。(四)监管体制与机制问题是否存在行政管理部门间的职能交叉和监管空白,导致多头监管或无人监管的问题;各科室(单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是否与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政策精神相抵触,是否相互矛盾和冲突;与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间的联系、沟通是否顺畅,协调配合是否有力。招标代理机构、评估机构、会计审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是否存在以回扣、分成、付管理费等方式争揽业务,不公平竞争,以及与委托单位、投资企业内外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三、工作安排专项治理大至为2年,即20XX年9月至20XX年12月,具体安排如下:1、动员部署阶段:召开市经贸委干部大会,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精神,制定《市经贸委工程建第2页共4页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市经贸委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领导小组的具体组成人员,将工作落实到位。2、自查自纠阶段:委专项治理办公室要对2007年1月1日以来所有竣工和在建项目(包括已全部或部分交付使用但未竣工决算)进行摸底调查、统计分类、登记造册、详细说明、整理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