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培训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第三条人力资源部负责拟订集团公司培训管理制度,报集团公司领导层审批后执行; 审核二级单位培训管理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及预算; 拟订集团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及预算,报集团公司领导层审批后组织实施并考核落实
第四条二级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相关制度,报集团公司总部审批后执行; 拟订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及预算,报集团公司总部审批后实施; 对所属三级单位培训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章内容与形式第五条应兼顾政治理论与岗位业务知识培训,有针对性的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
第六条应结合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进展战略、经营管理和员工个人职业进展需求,积极开展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任职资格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和其它相关培训作
第七条下列情况,直属单位应当为员工提供教育培训机会,以便其尽快适应岗位或工作要求: (一)新员工上岗前的; (二)员工因部门或岗位变动导致工作性质发生较大变化的; (三)新的技术、工艺、标准、操作法律规范、设备、制度或管理体系文件实施或使用前的; (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的出台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或管理产生重要影响的; (五)特别技能或岗位人员,国家或行业协会对其职业资格或进行继续教育有明确规定的; (六)因工作需要,应进行后续学历、学位教育的
第三章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第八条直属单位应对本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监督、控制,加强员工教育培训计划制定与实施工作,保证教育培训质量
第九条培训实行三级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一级培训管理; 集团公司二级单位负责二级培训管理; 集团公司二级单位所属机构负责三级培训管理
(一)一级培训,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年度计划、费用预算和实施方案报送集团公司领导层审批
(二)二级培训,由集团公司二级单位提出年度计划、费用预算和实施方案,报送集团公司总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