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组织领导(8分)1
1 领导责任(2 分)学校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将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列入学校发展规划,结合《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要求,把创建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制定创建活动规划和实施方案
2校长未任创建活动负责人的扣 1 分;创建活动未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扣 1 分;无创建活动规划和实施方案的扣 1 分
2 组织机构(2分)成立组织机构,统筹协调创建工作,各部门分工明确,工作责任落实;校党政会议定期研究创建工作并形成文件资料,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创建活动组织不健全、各部门分工不明确、工作责任不落实的扣 2 分;创建活动无定期议事制度的扣 1 分
3 制度建设(4分)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有门卫、值班巡查、资产物品、实验器材(药品)、食堂卫生、疾病防疫、学生接送车辆、宿舍、消防、危化品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创建工作的指导、排查、督查机制,安全管理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反馈
410 项安全管理制度,缺一项扣 0
4 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缺工作计划和总结扣 1-2 分
附件(4)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评估指标体系(修订稿)—14—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基础保障(24分)2
1 经费保障(4分)设置创建工作专项经费,并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4创建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扣 2 分;经费不足扣 1 分;无经费扣 4 分
2 人防保障(6分)学校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聘用专职保安员,保安员人数高于最低配备标准
建有“校园 110”或校园警务室
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保安员配备最低标准: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 人的学校至少配备 1 名,100 人以上 1000 人以下学校至少配备 2 名,每增加 500 名学生增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