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事委员会章程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医师合理用药,及时解决用药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控制药费的增长,特制订本章程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任务、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
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及时研究解决本院用药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制订、修改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3、审核本院拟购入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等,审核申报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4、审核除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及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标准规定以外的本院新制剂(包括协定处方、经验处方等),并按有关规定上报、注册
5、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本院新药引进规则,建立评审专家库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6、定期分析本院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本院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7、定期组织检查各临床科室一般药品、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管理及自制制剂质量情况
8、指导临床药学工作,协助临床医师做好合理用药工作,研究制定防止医疗事故和药源性疾病的措施
9、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院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二)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1、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药剂科,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药事管理委员会下设新药审评专业组,聘请有关医学、药学专家就新药的申请、购用问题提出意见,由办公室汇总意见后,上报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
3、每半年召开例会一次(根据需要主任委员可临时召集会议),由办公室负责汇报半年工作情况,并研究有关事宜
年终向院长汇报全年工作情况
4、本委员会委员应准时出席工作会议,特殊原因不能出席者应提前向主任委员请假
5、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应主动监督、检查我院用药情况,及时向药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反映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