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代理词范文民间借贷原告代理词范文审判长、审判员:XXX 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原告 XX 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通过庭前调查了解和今天的庭审,现结合有关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原告 XX与被告 XXX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依法应当受到法律保护2013 年 5 月 25 日,被告 XXX 向原告 xx 借款,双方约定:借款金额479000 元,全款于 2013 年 6 月 31 日前归还
同日,原告 xx 依约向被告 XXX 交付了该笔借款,并由被告 XXX 出具借条和收条各一张
双方的借款约定真实、合法、有效,依法形成的借贷法律关系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 XXX 到期应当归还借款而未归还,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返还原告的借款本金人民币 479000 元
二、被告 XXX不按期还款,应当支付逾期利息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之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最高人民法院》第九条“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八条“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 6条规定计息
”本案中,被告 xxx 到期拒不还款,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原、被告虽未约定借款利息,但这并不妨碍原告主张逾期利息,被告应当偿还逾期利息
综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 x